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协会业务发展需要,有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为协会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为协会技术攻关和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以提高协会决策和运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专家是指协会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基建等工作,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有所建树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专家库及人员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协会成立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设副主任一名,管理专家委员会项目评审、专家入库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是专家库的直接组织和管理机构,负责:
一、专家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二、承接项目、选派专家;
三、承接项目效果的评价和专家的年终考评;
四、审核专家库开展工作方向,重点研究课题和主要工作计划;
五、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培训、调研、讲座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秘书处是专家库组织和管理的协助部门,负责:
一、组织专家初选、资格初审,组织专家建档入库;
二、协助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专家建档、入库、工作记录;
三、协助专家委员会对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专家日常工作记录,对专家进行考核及其资格的评定。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 专家库每个业务方向设专家2-4人,总编制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专家任职资格:
一、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技术领域专家,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企业技术领域专家
①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主要负责人;
②入选国家、省(部)、地方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和行业丰富经验的创新创业人才代表
二、不符合以上基本任职资格者,符合以下条件任意两条的,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聘任为专家:
(一)荣获省、市、区表彰的青年专家等称号的;
(二)获得省、市、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三)作为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二年以上;
(四)在地级市以上相关专业报刊发表过专业技术论文或专著的;
(五)直接主持企业或企业中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
第十条 专家选任:
一、选任途径:专家的选任途径为专家委员会邀请审核制。
二、资格审核:
(一)秘书处对邀请的专家资格依照第七条规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请专家委员会组织讨论;
(二)专家委员会就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成绩、沟通能力、能承担技术攻关、技术支持、咨询以及培训讲师的工作,讨论通过后准入专家库。
三、经讨论通过后,秘书处建立专家个人档案,内容包括:
(一)专家个人情况和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工作评价等。
第十一条 专家库内专家允许主动要求退出,退出分常规退出和非常规退出。主动要求退出应填写书面邮件申请后视为常规退出。
一、常规退出:
(一)专家任期一年,协会每年度对专家考核一次,聘任期满后,专家委员会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不续聘者即退出专家库;
(二)专家离职,即自动终止聘用关系;
二、非常规退出:库内专家有以下情形者,即取消专家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未能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协会要求参加重大工作的;
(三)泄露关键技术、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
(四)个人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专家业务范畴:
一、协会层面及承担项目、课题的战略研究、企业管理咨询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论证;
二、协会及承担项目、课题需要专家参与专题调研;
三、协会组织参与重要系统、设备采购的评标和重大质量异议的分析处理等工作;
四、承担协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生产、质量事故和疑难问题的调研、分析处理;
五、不定期组织协会内部的专业知识培训,经验交流,培养新人等;
六、协会指派的需要组织或参与的其他重大事项或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劳务费用管理:
一、协会建立专家管理资金账户,管理专家管理专项资金;
二、各单位使用专家须按次支付咨询费,根据项目工作量或时间长短分1000元/次、2000元/次、5000元/次三等,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由申请单位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经理事会审议后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