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圳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公开征集深圳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范围
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材料、产品和支撑)技术工作10年以上,拥有集成电路相近相关技术领域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家。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现在职在岗,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集成电路相近相关技术领域副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1年及以上,可加入副高级专家评委库。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可加入正高级专家评委库。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以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方式
(一)专家登记入库流程:
1.专家本人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
2.点击[专技人才]-[专家登记入库]-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下一步]。
3.填写基础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称信息等。
4.勾选申请业务[职称评审专家登记入库],新增[所属评委库信息],评委会办公室选择“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评委会选择“深圳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选择“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材料、产品和支撑”六选一。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5.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非广东省各级人社部门颁发的另需上传职称评审表或任职证明)、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需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点击[提交]完成专家登记入库流程。
(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在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进入评委库。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的专家进行调整。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办,联系电话:0755-86719405,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23层西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集成电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8日